【明報專訊】中共中央2018年2月披露建議修憲內容,其中一項為刪除國家主席、副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限制。目前中共黨章及憲法對中共總書記及中央軍委主席均無任期限制,過去亦曾有領導人卸任總書記及國家主席後,繼續擔任中央軍委主席一段時間。有北京消息人士稱,刪除國家主席任期是為維護權力架構的平衡。內地知名時事評論員陳杰人批評,修改任期限制是對鄧小平努力推動廢除領導幹部終身制並建立任期制的破壞和打擊;有反對民眾更引用中國憲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的說法,指任期制可遏制中國長期存在的領導職務終身制問題,防止個人集權與個人崇拜,體現改革開放以來在治國體系上以「法治」代替「人治」的歷史進程。 ■概念教室 憲法(constitution) 一套有關管治國家的基本原則,界定國家的政治體制、政府架構、人民權利和義務等,凌駕於其他法律,所有與其牴觸的法律條文均屬無效。憲法同時具有授予及約束政府權力的功能,能規範政府運作並保障公民權利,故能否有效地維護憲法,能反映國家的民主狀G。當憲法內容與社會發展不相應時,政府可提出修改憲法,而修憲一般須按照憲法本身列明的程序進行。由於修憲被視為國家大事,不少國家均為此訂立複雜程序,如須通過立法機構批准,甚至全民公投。 [通通識 第5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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