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4年縣市長選舉期間,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替魏明谷助選,指控曲棍球協會理事長,藍委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元,林怒告段宜康、魏明谷,一審時,北院判兩人連帶賠償30萬元,高等法院二審判段宜康、魏明谷須連帶賠林滄敏共100萬元,並登報道歉。 立委段宜康3年幫魏明谷競選彰化縣長,先後開記者會、臉書貼文誣指魏的競選對手、前立委林滄敏,任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期間,涉用假單據詐領補助款,一審判段及魏連帶賠償林30萬並登報道歉,高院加碼改2人須連帶賠償100萬元及道歉。 段宜康為協助同黨立委魏明谷參選彰化縣長,分別在2014年11月12日在立院開記者會及發新聞稿,指控林滄敏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 期間,以假單據詐領補助款。段接茪S在臉書發文,指魏向體育署詐領540萬元,還貼上魏明谷製作的短片供人點閱,並發文指司法單位正在調查。 北院審理認為段的爆料未盡查證義務,魏也未經合理查證,就直接引用段的爆料新聞稿和新聞報道,2人都有故意或過失,判2人須連帶賠償30萬元並登報道歉,另段宜康還須將臉書上不實指控內容刪除,高院增加70萬元,改判須連帶賠償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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