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高沙省悉尼27日加新社電)斯高沙省一戶業主﹐在自己的物業外安裝保安錄像監控裝置﹐但鄰居覺得隱私受侵犯﹐雙方鬧上法庭。法官作出裁決稱﹐要人們禮貌做事﹐不屬法庭的管轄範圍。
省法庭法官羅斯(Peter Ross)裁定﹐奧康納(Joan O'Connor)的損害罪名不成立。奧康納在她位於斯高沙省悉尼(Sydney)的物業周圍﹐安裝了保安攝像機﹐鏡頭也掃及隔壁鄰居的部分物業。
羅斯於周三公布長達21頁的裁決書﹐其中指出﹐檢方未能提供確鑿證據﹐說明奧康納的錄像等於對艾爾(Stephanie Ayre)享受其物業造成刑事干擾。他裁定﹐「雖然奧康納知道﹐她的行為令艾爾惱怒﹐但她並非為此目的安裝攝像機。」法官繼續說﹐奧康納與艾爾偶爾交流﹐除此之外﹐她們沒有很多溝通﹐除了她們共享一道圍欄。
據法庭文件﹐雙方關係於2016年夏季惡化﹐當時艾爾留意到﹐奧康納物業周圍﹐安裝了保安監視器。至少其中一個﹐指向艾爾房子的後部。
艾爾當時正懷孕﹐丈夫又經常外出﹐她愈來愈擔心﹐攝像機會透過窗戶﹐偷窺她的屋子。她更擔心﹐畫面會在社交媒體上分享。
艾爾告訴法庭﹐她就此事向奧康納談及自己的不高興﹐而奧康納回答道﹐「谷歌(Google)便這樣做。」
獨居的奧康納說﹐她的汽車曾被破壞﹐她安裝保安監控﹐目的是監督自己物業﹐她還養了一隻狗。
法官羅斯考慮﹐閉路電視、私人擁有的保安攝像機、無人機﹐如何干擾人們對隱私權的期待﹐這種現象的流行已到達某種程度﹐監控個人活動成為「生活中的現實」。他認為﹐立法機關可能應採取行動﹐限制居民區域的監控做法。但這些問題﹐不屬於法庭處理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