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柬埔寨首相洪森(圖)起訴前救國黨前主席桑蘭西誹謗案,29日被法庭裁定賠償100萬美元。 金邊初院是在桑蘭西缺庭情況下,判決誹謗罪名成立。今年1月14日,桑蘭西因公開指責洪森利用100萬美元賄賂前救國黨之花提淑萬塔而被洪森起訴誹謗,洪森要求賠償100萬美元的精神損失。 在29日聽證會上,桑蘭西辯護律師宋速光要求法院傳喚相關執法人員和關鍵證人提淑萬塔出庭應訊,但遭法官拒絕。宋速光律師在庭上稱,桑蘭西只是發表建設性評論,不是誹謗行為,法庭應該撤銷提控。 洪森代表律師基德在庭上表示,有足夠證據證明桑蘭西是在污衊洪森首相,要求法官重判桑蘭西。法官引用《刑事法》第305條文誹謗罪,判桑蘭西罪名成立,判罰桑蘭西向洪森賠償100萬美元的精神損失費,並處以罰款1000萬柬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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