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內地去年接連發生學生遭遇電騙而死亡事件,其中揭陽惠來縣準大學生蔡淑妍被騙光學費和生活費後蹈海自殺,該案一審昨日在揭陽中級法院宣判,5名被告被裁定「詐騙罪」成立,主犯陳明慧被判處終身監禁,其他4人判囚11年至15年不等。 扮綜藝節目發虛假中獎短訊 《人民日報》App報道,法院查明,在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的7個月間,陳明慧多次僱用他人冒充綜藝節目「爸爸去哪兒」等,向手機用戶發送虛假中獎詐騙信息73萬餘條。 去年6月至8月,陳明慧招募、糾集范治杰、高學忠、葉奇鋒、熊運江等人組成電騙集團,透過群發網購平台「淘寶」、綜藝節目「奔跑吧兄弟」等虛假中獎信息,誘導機主登錄「釣魚」網站填寫個人信息「領獎」,並冒充客服人員以「兌獎」為由要求繳納「保證金」。其後再假扮法院職員或律師稱未按要求繳納「保證金」或領取獎品構成違約,即將或已經起訴,繼續支付「手續費」可獲撤訴並得到獎品,再度詐騙,一共騙取多人財物共計104.1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即將升讀大學的蔡淑妍去年7月19日被該電騙集團騙去9800元學費和生活費,8月29日投海自盡,她在給弟弟的遺書短訊中稱被騙光母親給她的錢,無顏面對父母。「有了希望,然後絕望,這種感覺真糟糕,我真的承受不了。」 集團騙百萬 另4人判逾11年 揭陽中院認為,在詐騙過程中,陳明慧、范治杰、高學忠、葉奇鋒、熊運江利用通信工具、網絡手段針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並造成一人自殺身亡,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裁定5人「詐騙罪」成立,熊運江還因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判囚11年至15年不等。另外,向該電騙集團提供POS機和多個銀行戶口協助轉移犯罪所得的林詩雅和陳李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成立,分別判囚3年和1年4個月。法庭並責令各被告共同向受害人退賠詐騙款項。 蔡淑妍案並非單一事件,在此之前,山東臨沂市的準大學生徐玉玉亦遭遇「助學金」電騙案,損失全部學費9900元,在報警回家途中猝死。山東理工大學二年級學生宋振寧亦在被騙約2000元後,於家中心臟驟停不治。其中徐玉玉案主犯在今年7月被山東臨沂中院判處無期徒刑。宋振寧案14名疑犯亦被起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