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加拿大兩個管理機構裁定﹐藥用大麻廠CanniMed Therapeutics Inc(代號CMED)應撤回股東權利計劃﹐不要抗拒較大對手奧羅拉大麻公司(Aurora Cannibis Inc﹐代號ABC,圖)的敵意收購案。
沙斯卡寸旺省金融與消費者事務管理局(Financial and Consumer Affairs Authority of Saskatchewan)與安省證監局(Ontario Securities Commission)也拒絕奧羅拉要求縮短收購案期限﹐從105天減至35天。
阿爾伯達省奧羅拉公司11月24日提議﹐以每股24元股價收購CanniMed。在數天內﹐CanniMed提出股東權利計劃﹐指對方提出「強迫」收購案。
本月稍早時﹐CanniMed聯繫兩個管理機構﹐要求它們宣布﹐奧羅拉決定直接向CanniMed股東提出收購案﹐屬於內部交易。
兩個管理機構也拒絕CanniMed的要求﹐不考慮那是內部交易。
內部交易指收購案源自公司局內人或是相關者﹐在收購案前一年內提出。加拿大證監法例要求﹐揭露、檢討及審批程序﹐處理這類收購案﹐以保護少數股東。
奧羅拉大麻公司行政總裁布思(Terry Booth)發表聲明﹕「奧羅拉取得重大勝利﹐向前邁進一大步﹐可收購CanniMed﹐合併它的團隊和業務。」
布思呼籲CanniMed股東投票﹐反對它收購多倫多公司Newstrike Resources Ltd.(代號HIP)。
周五早市CanniMed股價升5%﹐收市到每股20.93元﹔奧羅拉股價攀升7%﹐收市到每股7.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