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廣東省汕頭前紀委書記、市委常委邢太安涉嫌受賄、行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21日已在廣西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檢方庭上出示多項證據,包括指邢太安曾向廣東省前政協主席朱明國贈送500萬元(人民幣.下同)賄款;又提請院方以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向邢太安追究刑事責任。 檢方指出,邢太安在2010年至2014年期間,借擔任茂名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汕頭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化州市前財政局局長劉付軍等在案件查處、商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再通過妻子收取價值逾150萬元的財物。截至案發前,邢太安共有超過2362萬元的財產未能說明來源。 檢方特別指出,邢太安為感謝時任廣東省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朱明國,在其職務調整上為自己提供的幫助,並擬請託對方繼續關照,在2013年的中秋節期間到朱明國的家中,將500萬元現金贈予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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