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印傭Erwiana來港工作時,遭其女僱主羅允彤虐待至身體多處重傷,羅允彤前年被裁定襲擊等罪成,判囚6年。Erwiana事後興訟索償80.9萬元,區域法院法官昨頒下判辭,接納Erwiana聲稱遭虐待的指控屬實,斥責羅的所為意在羞辱和讓人喪失尊嚴,頒令羅須全數賠償80.9萬元,並須付訟費。 原訴患上創傷後遺症抑鬱症 被告羅允彤早前已被裁定須就事件負責,本案是處理賠償金額。法官於判辭中,引述原訴Erwiana的呈堂供辭稱,羅每天只讓她吃數塊麵包和一碗飯,除4小時休息時間,其餘時間均要清理家居,更多次遭羅虐打,又被恐嚇不可將事件告知他人,否則會殺死她的父母。原訴的醫療報告顯示,她至今仍不時會回想起被虐過程,認為她患上創傷後遺症和抑鬱症。 法官提到,羅於聆訊中並無盤問原訴,但在陳辭末段質疑她誇大傷勢,法官認為其說法無事實基礎,拒絕接納。至於原訴的證供,法官直言相關的呈堂傷勢照片已說出真相,認為其供辭屬實。法官其後逐一分析各申索事項,指原訴就痛苦及受傷索償45萬元,認為其所受的重複及持續傷害,遠比相關案例的情G嚴重得多,故決定悉數批准此項申索。 傷勢照片道真相 供辭屬實 至於懲罰性賠償,法官指羅的所為不僅是要讓原訴受到身體傷害,更是讓原訴完全臣服於其指揮下,尤其是羅將吸塵機吸管放入原訴嘴堙A以及在冬天向原訴淋水等事件,可見她只意在羞辱和令原訴喪失尊嚴,直言原訴就此索償18萬元已屬克制。法官亦接納原訴就醫藥費等事項的申索,判羅須全數賠償80.9萬元,並須付訟費。 禁僱主物業轉名案待判 另外,原訴早前發現羅將名下物業業權悉數轉予丈夫,認為她有意逃避索償,興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交易作廢。案件早前聆訊時,原訴方曾披露,羅的銀行戶口只有約1700元現金,並欠下13.7萬元卡數。該案現仍待宣判,若羅獲勝訴,或會影響原訴是否追得本案的賠償。 【案件編號:DCPI5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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