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亞洲神童」之稱的獨立歌手張如城(圖),其母早前向友人借貸以助兒子在歌壇發展,惟一直未有還款。好友日前入稟高等法院,向張如城及其母等人追討16.5萬港元及120萬元人民幣(合共約160萬港元)。 原訴人為何海濤,被告依次為歐景嵐、張如城、張如龍、張如珠和張如鳳。原訴於入稟狀中稱呼早於2001年出道的張如城為「新晉歌手」,並指自己與首被告歐景嵐(張如城母親)原為好友,首被告為讓張如城在歌壇發展,於是常向原訴借貸。原訴聲稱,首被告去年1月至今年5月間,先後向他借款16.5萬港元和120萬元人民幣(約143萬港元);當時其餘被告承諾如首被告無法還款,可代為還款,惟其後原訴向各被告追討欠款不果,故入稟追討。 【入稟編號:HCA29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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