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卑詩公安及法務廳長范和富(Mike Farnworth)公布,針對懲治危險駕駛者如街道賽車司機的禁止駕駛令,將從今日起會延長至3個月至36個月,並且可向更多違例類別的司機執法,包括嚴重超速和不小心駕駛等。 范和富表示,對他人生命構成最大威脅的司機常被發現屢教不改,「這告訴我們他們並沒有認真考慮到後果。」省府將更仔細審查這類司機的行為,確保懲罰適當,「不遵守交通規例的賽車手,可預期走路或使用公共交通。」 針對街道賽車或花式駕駛(stunt driving)司機的暫時禁駕期限,原本為15天,但今日起可長達3至36個月,並且可向嚴重超速駕駛、不小心駕駛和有其他高危駕駛行為,並對公眾安全構成危險的司機發出。 隸屬省公安及法務廳,並負責本省道路安全的卑詩道路安全部門(RoadSafetyBC),會按警方提供的事故詳情和司機的紀錄,逐一按情況決定禁駕令的時間。被罰者可按現有司機改進計劃(Driver Improvement Program)的上訴機制,要求覆核禁駕令。 卑詩警察局長協會的交通安全委員會主席杜博德(Neil Dubord)表示,當卑詩道路安全部門介入時,高危司機一般會面對駕照被吊銷更長時間。他指省府在推出新規定前,曾向協會諮詢,相信它可使本省道路更安全。 省府指,對於街道賽車或花式駕駛司機,警察仍然可即時扣押其車輛至少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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