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早前批評社會福利署處理一宗公屋調遷案時「鐵板一塊」,引起社福界不滿。社總綜合家庭服務關注組認為報告偏頗,忽略房屋署的角色,並指房屋署過往轉介公屋調遷申請個案的機制混亂,更有社工曾獲轉介評估單位漏水、住戶噪音等個案。關注組建議,房署成立專責隊伍處理相關個案,可自行聘請社工及醫生協助評估。 房屋署回覆表示,與社署及非政府機構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代表有定期舉行會議,檢討處理房屋援助個案的工作程序,加強轉介機制的協調,但無正面回應會否考慮成立專責隊伍。 社署表示,會繼續與房屋署深入討論,理順個案轉介機制及流程,會加強與房屋署的聯繫,確保協議順利執行。 現時房屋署與社署設有跨部門轉介機制處理公屋調遷個案。房屋署會先資格審查和批核,若根據房屋政策不能予以批核,但申請可能有值得考慮的社會及醫療情G,或申請人有福利服務需要,房屋署會因應申請理據,向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取得專業意見,才考慮其申請。房屋署會在申請人同意下,將個案轉介至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包括社署或社署認可的非政府機構服務作評估。 有社工接獲涉噪音漏水申請 社總綜合家庭服務關注組召集人吳雄暉估計,過往有逾半轉介個案其實都不需社工評估,如有社工曾接獲房署轉介涉及住戶噪音、單位漏水、養寵物問題的申請,認為應屬房署事宜。他說,有感房署無法滿足住戶要求,便轉介個案了事,社工成「擋箭牌」。 吳雄暉另指房署文件無寫明處理h內調遷個案需要社工提供證明文件;如需申請特別調遷往h外其他單位,則列明需要提供充分理據及在有需要時提供證明文件,如醫生證明或社署推薦文件等。他認為,可由房屋經理自行處理h內調遷,申訴專員報告提及的個案亦然。房署澄清,該文件非指引,房署與社署之間的跨部門轉介機制及執行細節,會透過定期會議檢討。 為避免轉介個案機制混亂,關注組建議房屋署成立專責隊伍處理公屋調遷個案,組成可包括專科醫生、社工等,協助評估有特別需要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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