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以女人捉姦打出名號的「江梅綺女人徵信」負責人江梅綺,5年前利用受託蒐證機會,偷拍法院趙姓女科長的性愛光碟,並恐嚇趙女離職,趙身心俱疲、痛苦不堪提告求償。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江女侵害趙的隱私,致其精神受極大痛苦,判她須賠償30萬元確定。 趙女提告指控,江梅綺接受林姓委託人之託,查詢她的個人素行,但江竟要求下屬周姓男子,在2012年5月竊錄她在臥室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2個月後寄發偷拍照片給她,隔年江的員工又持續打電話恐嚇要她離職,致她身心受創。 趙女表示,她因壓力過大,前往醫院健檢時發現,疑似罹患甲狀腺癌,隨後接受醫院切除手術,她認為江梅綺與下屬周男侵害她的權利,應賠償她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台北地院判決江女與周男須連帶賠償30萬元,周放棄上訴已告確定,江女則提上訴,高院審酌兩造學經歷、工作、所得及經濟狀況,認為北院判賠金額尚屬適當、並無過當,駁回上訴、江女須賠償30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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