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打工一族在京被驅趕,引起廣泛關注;原來在北京要「合法」地居住下來,除了要一份穩定的工作外,還要辦很多的手續。 在京長住 需有職業或住所 據《北京居住證管理條例》規定,外地來京人員自抵京起3日內,應到居住地「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申報暫住登記,並領取「居住登記卡」。持有已滿6個月且在有效期內的「居住登記卡」,並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學條件之一者,可向派出所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所謂「合法穩定就業」,一般是指在合法經營的機構從事非臨時性工作。「合法穩定住所」則相對詳細分以下幾類:自有住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尚未取得這兩種文件者,則需提供房屋買賣網簽合同;寄住或借住人士,需提供房屋持有人或戶主出示的寄住或借住證明。 而居住在學校、醫院、研究所等機關、企事業單位者,需提供加蓋單位人事或保衛部門公章的居住證明;租住房屋者,需提供在有效期內且載有房屋詳細位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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