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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樹渠亡妻死前訂合約 指未解釋accumulator風險 公司向花旗及經理索5億

【明報專訊】已故知名教育家陳樹渠妻子、寶聲集團前主席陳麗玲於2007年10月去世前兩天,透過由她持有的公司與花旗銀行訂立9張累計期權(accumulator)合約,最終出現虧損,花旗被指擅自挪用陳另外兩個公司戶口的款項填補損失,令陳蒙受損失。公司指花旗未有向陳麗玲解釋累計期權的重大風險,興訟向花旗及客戶關係經理索償約5億元,案件昨開審。

客戶經理年度獎金880萬

原訴為陳麗玲名下的公司Shine Grace Investment Ltd、Shinni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及Bonds & Sons International Limited;被告為花旗銀行及其客戶關係經理麥倩筠。代表原訴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陳辭指出,陳麗玲自1980年起成為花旗銀行的客戶,麥倩筠是陳及其公司Shine Grace的客戶關係經理。石表示,2007年陳麗玲在花旗銀行的總資產達4億元,麥於2006及07年的客戶淨收入分別為1200萬元及1600萬元,07年的年度獎金達880萬元,當中客戶淨收入約一半來自陳,陳亦是麥的最大客戶。

花旗﹕將積極捍衛立場

原訴一方稱,陳麗玲於2004年經該行另一職員介紹,與該行訂立首張累計期權合約,但無證據顯示該職員其後有解釋投資風險;2004年至07年10月期間,Shine Grace一共與花旗簽訂271份累計期權合約,案中受爭議的9份合約,是在2007年10月15日及16日簽訂,當時陳麗玲剛出院不足一周,陳其後於10月17日去世。

原訴一方續稱,9張合約牽涉的為中石化、中石油、中人壽及中國神華能源的股份,當中3份合約於訂立當日,股價已達至取消價,合約即日終止,另外6份合約則在翌年1月終止,其間股價下跌招致損失。原訴指花旗未有向陳解釋累計期權的重大風險。

花旗集團發言人昨表示,質疑此控訴的內容,並將積極捍衛其立場。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L28/08、HCCL28、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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