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移民顧問稱,由於本宗嚴重傷人案的被告是本國永久居民,現時被判入獄,將來或有可能導致她失去永久居民身分並被遞解出境。 移民顧問任立三指出,任何本國移民如在持有永久居民身分期間,觸犯刑事罪行或聯邦政府列明的法例而被定罪,加拿大邊境服務處(CBSA)會向該名永久居民發出信件,通知其所觸犯的刑事罪行屬嚴重罪行或被遞解。 該名永久居民可以個人身分,或透過律師提出抗辯,除非加拿大邊境服務處決定不再採取進一步行動,否則加拿大邊境服務處的人員會撰寫報告呈交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以決定是否對該永久居民的抗「不予受理」(inadmissible)。但該局的決定只會基於其所觸犯的罪行本身,而不會考慮任何人道因素。 任立三說,根據最新的法例,如涉事永久居民的監禁期在6個月以上,又或涉及的控罪的最高刑期超過10年,無論難民局的最終裁決是怎樣,該名永久居民均無上訴權,即不能就難民局或提出的遣返決定上訴。 任立三提醒,永久居民觸犯刑事罪行,需留意事件對移民身分的影響,因為專責刑事案件的律師未必同時熟悉移民法,如有需要應多徵詢專業意見。 他說,以本個案為例,律師可請求法官在判刑時,加入附帶條款,例如有條件或絕對釋放(conditional/absolute discharge),如獲接納,當事人完成服刑後,便受到法院裁決的保障,不用面臨遞解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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