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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證人病逝 涉謀殺漢改控傷人 還押兩年判囚兩年 認罪即出獄

【明報專訊】有25項案底的44歲無業漢,前年向債仔追討約3000元欠款不果,用拳頭及鐵通打對方,債仔留院一周後不治。無業漢原被控謀殺,惟其中一名目擊證人近月因癌症逝世,控方決定改控傷人罪。無業漢昨在高等法院承認控罪,由於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至兩年,故已還押兩年的被告即將可獲釋放。

25案底 追債3000元不果施襲

控方指出,被告林俊麒(44歲)為三合會組織14K成員,染有毒癮,過往有25項涉及暴力、不誠實罪行及毒品等案底,最近一次犯案是於2015年9月因藏毒被捕,而他於同年10月9日干犯本案,當時正值保釋期間。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患有胃出血,曾於2015年接受3次手術,他與事主林松銳均在深水埗天橋底居住,兩人同是癮君子。案發當日被告打算向事主追討3000元欠款但不果,被告不滿,遂拳打對方,再拖事主到後巷。事主知悉被告腹部曾動手術,當時未完全康復,遂踢向被告腹部,被告感痛楚並倒地,其後執起鐵通擊打事主大腿。法官質疑若被告稱未完全康復,何以有力氣傷人。

謀殺可囚終身 傷人最高3年

法官判刑時提到,事主僅因3000元欠款而喪命,被告原被控謀殺罪,一旦罪成會被判囚終身,惟因控方一名重要證人逝世,控方審視案中證據後,決定改控傷人罪,法官稱難以想像有比本案情况更差劣的傷人案件。

法官以傷人罪的最高刑罰、即3年監禁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認罪,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至兩年,故已還押兩年的被告即將可獲釋。

【案件編號:HCCC4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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