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大溫一名華裔男司機向卑詩最高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聲稱遭警員冤枉他拒絕提供酒精呼氣測試樣本,被即時停牌90日,該司機最後被判敗訴。根據涉案警員的供辭,該司機沒有按照指示進行酒精呼氣測試,只是把兩邊臉頰鼓起,甚至向儀器吐口水。
法庭文件指出,案中陳姓(譯音)華裔男司機於2015年12月7日晚上11時15分在新西敏被一名姓黃的華裔警員截停,陳先後接受酒精呼氣測試4次但不成功,警員最後以陳拒絕提供測試樣本為由,將他拘捕並處罰停牌90日。
根據黃警員的供辭,陳被截停後向他表示,前一晚的確喝了很多酒,但當日全日並沒有喝酒。但警員指觀察到陳雙眼有淚水,眼神有異,說話時口齒不清,並從他的口中聞到輕微的酒氣,因此有理由懷疑陳醉駕。另外警員指陳當時正在吸煙,還把煙吹向他,雖然警員曾要求陳把煙熄滅,但對方沒有理會。由於陳曾吸煙,黃警員要求對方靜待5分鐘後才接受酒精測試。
黃警員指,第一及第二次測試,結果均顯示「氣流過低」(flow low),第三次則顯示「無效」(void)。警員指陳沒有按照他的指示向儀器吹氣,只是把兩邊臉頰鼓起,又沒有把儀器的吹氣口含住,甚至向儀器吐口水。
黃警員此時警告他,如果他還是不配合提供測試結果,他面對的罰則與酒精測試失敗是一樣的,當時陳表示明白。
黃警員於是向陳示範一次正確的使用方法,但陳的第四次測試仍然顯示「氣流過低」。警員即場指控陳故意拒絕提供樣本,此時陳情緒變得激動,警員於是將對方鎖上手扣並押上警車。黃警員向陳發出90日停牌令後,當場將他釋放。
而陳的供辭則堅稱自己當時已盡力配合警員的要求,用力向測試儀吹氣,又稱黃警員曾經說會給他5次測試機會,但事實只有4次,而他被押上警車後多次要求再接受測試都被拒絕。陳又解釋沒有即時把煙弄熄是因為他認為吸煙並不犯法,又稱自己的英語有很重的口音,只能夠說很慢和斷斷續續的英語,認為警員當時把他的英語能力誤解為口齒不清,而雙眼通紅則可能是因為吸煙和前一晚喝太多酒造成。陳又指黃警員當時沒有馬上為他進行呼氣測試,而是過了5分鐘後才進行,指警員的做法違反執法條例。
陳又指獲釋後立刻前往警局要求再接受呼氣測試但被拒,之後他轉到醫院要求抽取血液樣本,但同樣被院方拒絕,陳並向法庭呈上他戴上病人手帶和在醫院門外的照片為證。陳之後就停牌令提出上訴,裁判官(adjudicator)於今年5月3日作出判決,維持90日停牌決定。
陳於是入稟卑詩最高法院要求司法覆核,法官在上個月29日裁定陳姓司機敗訴,指裁判官作出決定時沒有犯錯。對於陳指控裁判官處理上訴案時偏信警員證供,相反要陳逐點反駁,法官並不接納陳的說法,指沒有證據證明裁判官一開始已認定警員的供辭較可信,認為裁判官的判詞顯示他已經全面考慮各方面的證據。
此外,法官又認同裁判官所說,相信警員有能力分辨口齒不清與口音,不認為警員會混淆兩者,而警員亦有權因應當時的情況,要求司機靜待5分鐘後才接受呼氣測試,認為警員的做法是為了讀取較準確的測試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