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兒歌醫生」之稱的兒科醫生陳以誠,治療一名割傷手指男嬰時,被指涉3項專業失德。醫委會昨日繼續紀律聆訊,控方證人男嬰母親作供時稱,覆診時曾提出拆開包紮檢查,惟陳以誠說不好,否則傷口再爆開,但3日後再覆診時,發現手指發黑,陳以誠當時呆了。 香港醫學會副會長、兒科專科醫生陳以誠,2009年為當時14個月大男嬰治療手指割傷,其後男嬰傷口受感染,終致右手半隻無名指壞死切除。男嬰母親林寶儀(譯名)作供時指出,男嬰於2009年8月10日被鐵閘割傷,右手無名指第一節關節流血,隨即前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急症求診。當時醫生指男嬰需全身麻醉及C針,其後她的丈夫建議向陳以誠求診,因他是男嬰的家庭醫生。 醫院茈身麻醉 父建議找陳 林寶儀稱,當時陳以誠指可接手病症,而且不用麻醉,可「黐膠」待傷口埋口。她指其子隨後轉到浸會醫院,陳以誠以皮膚黏合劑Dermabond治療,8月13日出院時,包紮上有血漬;兩天後到陳以誠診所覆診,男嬰受傷手指附近現紅腫及水\,陳為男嬰塗藥膏。 林續指8月18日第二次覆診時,曾向陳以誠提出拆開包紮檢查手指情G,惟陳說不好,否則傷口會爆開。 打電話安排到同層另一診所 當控方問及8月21日第三次覆診時,林未開口便哽咽,需休會5分鐘,復會後林指當日發現男嬰手指發黑,陳以誠當時呆了,然後打了一輪電話,便安排其子到同一大廈同層的另一診所。她說:「點解傷口無黐埋黈伬唌A隻手指會黑驉C」自此不信任陳。 證供前後不一 母稱說法合併更能表達 辯方則質疑男嬰母親早前向陳以誠提出民事訴訟時,被法官指證供不合理,為維護自己而避開重點和爭拗。辯方律師亦質疑男嬰母親於第一封投訴信指男嬰「好乖」,希望拆開包紮,但於民事訴訟索償時指,因為發現手指「好腫」而需要打開包紮,原因前後不一。林寶儀承認版本有不同,但認為兩種說法合併更能表達當時情G。 控罪指出,陳以誠於2009年8月10日至20日間,無妥善處理男嬰右手無名指傷口;陳在保險申報表上聲稱於8月10日為男嬰縫針,但被指並無其事;陳於8月13日的收費單上指男嬰手指再割傷並縫針,同樣被指沒有其事。聆訊明天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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