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全國政協前委員劉夢熊2013年初去信時任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終止廉政公署對他於東方明珠串謀詐騙案的調查,去年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囚1年半。劉今年2月底刑滿出獄,昨就定罪提上訴,指特首無權指示廉政專員干預調查,惟上訴庭認為相關說法難以理解,最終押後書面宣判。 函梁振英白韞六罪成 年初刑滿 代表劉夢熊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昨陳辭時指出,《廉政公署條例》列明,廉政專員有法定職責須調查任何涉及貪污的投訴,但該職責並無賦予其權力終止調查,而特首只能在政策或架構上給予廉政專員指示,並不能干預調查行動。謝強調,因特首及廉政專員均無權力終止調查,故即使劉夢熊有去信梁振英和白韞六,亦不會妨礙司法公正,事實上劉當時只是去信反映廉署根本無足夠證據起訴,無要求兩人作違法行為。 惟上訴庭質疑,根據《基本法》,廉政專員是代表特首接受貪污投訴,反問特首在法律上是否可向廉政專員就調查行動作指示。謝認為如以上訴庭的方式演繹,會變相令特首權力坐大,強調廉政公署是獨立組織,不應受到任何干預。 官﹕向特首負責必涉行動細節 上訴庭再質疑,廉政專員對特首負責,必然涉及行動上細節,「點可能只管燈油火蠟?」認為特首無權發指示的說法難以理解。上訴庭指出,在外國許多涉及貪污的重大案件,亦會知會總統和總理,「一瓥ㄜ囓X奇」。上訴庭更提出,如廉政專員並非無畏無懼,會因害怕而不調查,「但特首話唔得,一定要調查到底,咁係咪有權去指示?」謝華淵強調即使如此,特首仍無權給指示,又稱會有其他機制制衡廉政專員。 【案件編號:CACC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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