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婦權已逾半世紀的突尼斯,在女權方面堪稱阿拉伯世界「先鋒」,惟整體發展依然遠遠落後於歐美等國家。 可開銀行戶口 擁投票生育權 突尼斯在20世紀初年,城市家庭就開始讓女兒接受教育。1956年擺脫法國殖民立國後,新政府成立初年便訂立了一系列法制放寬對婦女的束縛。例如1956年立國後制訂的《個人地位法》,使之成為北非和中東地區內,首個禁止一夫多妻制、容許妻子申請離婚、婚前須徵得男女同意等的國家。突尼斯婦女又分別於1957年、1959年取得投票權和被選舉權。 此外,她們擁有控制生育與合法墮胎選擇權、子女監護權,可以投身諸如醫藥、軍隊、工程等非典型婦女工種,亦可以自主開設銀行帳戶、創業等,與沙特等保守阿拉伯國家可謂差天共地。婦女也積極參與「阿拉伯之春」,有42位女性當選躋身入全院217席的國會。國際特赦去年發表報告,肯定了該國有一些[象顯示婦女地位正在改變。 不過,突尼斯維護婦女的法例仍未能壓倒男尊女卑的民風習俗。婦女在家地位仍低於男性,在職場上不僅薪酬低於男同事,性騷擾也見怪不怪;若有女士向警察、法庭為這些不公申訴,會被視作「離經叛道」,情G在保守鄉郊尤為顯著。 即使去年,該國婦孺家庭部報告指出六成婦女遭遇家暴,五成婦女表示在公共場所受過侵犯至少一次。同年,另一與聯合國合作的突尼斯組織發現,2011年至2015年有七成至九成婦女受性騷擾。(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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