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卸任兩個月的前特首梁振英,上月起分別出任兩間有限公司的董事,公司名稱與一帶一路和大灣區有關,有議員質疑梁振英加入私人公司涉利益衝突。前任特首辦強調,兩間公司均為非牟利組織,梁振英並不受薪,亦不領取分紅,他在兩個組織的身分和活動將按政府規定進行,但未回應梁擔任董事前有否向政府申報。特首辦昨晚的回應顯示,梁振英先任兩公司董事,然後在前日(傳媒報道當日)通知政府。
前任特首辦:不受薪不領分紅
本報昨向特首辦查詢,特首辦指出,梁振英於本月11日通知政府,他於本年約8月31日接受兩間香港非牟利公司的委任出任董事,並指根據梁提供的資料,該兩間香港公司為沒有股本的擔保有限公司,不會參與商業或專業服務;政府正處理該宗個案。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梁振英上月31日起分別出任「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和「大灣區香港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兩公司同於今年7月、即梁振英卸任特首後成立。
公司名與「一帶一路」「大灣區」有關
兩公司的註冊地址均為公司另一董事薛建平的律師樓。梁振英過去曾透過該律師樓向傳媒發律師信。根據前特首離職後相關工作規限,特首離職首年內不能在商業或專業機構出任董事,除非是由非牟利機構或非商業性質的組織委任。
林卓廷質疑涉利益衝突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質疑梁振英加入私人公司涉及利益衝突。林卓廷稱正計劃去信特首林鄭月娥和「前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要求對方交代事前是否得悉梁振英出任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