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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根據勞工處資料,《僱傭條例》規定僱員在受僱期內可以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僱主不應扣減相關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作為補償因為發出8號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僱員未能上班而損失的工作時間。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守有關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