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懲教主任涉於去年在蘭桂坊帶走酩酊大醉的陌生女子,並疑在時鐘酒店內強姦她,案件昨續審。前懲教主任出庭自辯,強調事主當時僅是有「酒意」,並無醉意,而性交時更主動採取「女上男下」的姿勢騎在他身上,形容事主享受過程,沒有抗拒或抱怨。 指事主有「酒意」無醉意 被告蔡仲強(29歲)昨接受控方盤問時指出,當日到酒吧是想「搵女仔一夜情」,其間事主曾問及其職業,他才向對方透露在懲教署工作壓力很大,並非如事主稱是在H上性交途中大叫。控方多次質疑談及這些工作話題無助發展「一夜情」,被告回應稱「我都想交代下,傾下自己洏」。被告續指事主當日跳舞時曾摸其臀部和陰莖,令他產生性興奮,其後兩人到時鐘酒店租房性交。被告稱知道事主當日有月經,性交過程中經血更流到其身體上,但事主從未表現痛苦或不舒服,而她當時是「正常性行為咁郁動」,無抗拒表現。 控方其後質疑,事主在完事後「連拜拜都無講就走」頗怪,被告同意是「有少少(奇怪)」,但估計是因「大家唔想有咩感情」,完事便各自離去。惟被告又承認,離開酒店後他重遇事主,一度欲上前交換聯絡方法,惟拿出電話時,看到女朋友的短訊,決定不再與「一夜情」對象發展愛情,打消念頭離去。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1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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