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屯門興德學校被揭有「影子學生」及管理問題,校董會昨大比數通過罷免校長陳章萍,即時生效,認為她過去有嚴重過失,且在近一個月的調查,更發現她曾分化教師、無跟程序招聘及無提供資料供調查共三大錯。消息稱,陳章萍會就被罷免諮詢法律意見。教育局委任校董雷其昌稱,雖然陳章萍可上訴,但證據清晰,不認為她可反擊。
消息:陳章萍諮詢法律意見
據悉,陳章萍昨向校監及校董發信,以「工傷病假中,也需接受治療」為由缺席會議,並透露已於周三(16日)透過律師書面回覆教育局。消息稱,有人曾代陳章萍向校董會提出主動辭職,但被大多校董反對,最終校董會昨開會逾兩小時後,22名出席並有投票權的校董中,17人贊成罷免,2人棄權,校監和1名家長校董反對,1人因曾投訴校長而有利益衝突不投票;另除校長外,尚有1名校董缺席會議。
校董會17票通過
除教育局警告信對陳章萍的5項指控,雷其昌稱委任校董駐校後,發現陳另有三大錯處,包括分化教師;晉升、選拔、特別於招聘高級學位的教師時「完全無跟程序」,「有個案可引起老師投訴,甚至進行民事索償,(校長)不應該這樣做」。
雷其昌又稱,另一錯處是陳章萍在校方成立「開學事宜專責小組」後從未現身,小組經歷「三無」時刻,「無資訊、無文件,有時候連老師合約簽了與否都不知道」,需「兜圈」才能取得少許資料繼續工作,故認為陳章萍未能有效執行職責。
教局獲法律意見:校長犯嚴重錯誤
雷其昌回顧今次興德風波,認為校監已盡力「做好學校」,惟「有點誤判」,校長則擁有如校監般的權力,情G不理想。
據知陳章萍的病假至本月完結前仍生效,被問及《僱傭條例》列明不可在僱員的有薪病假期間解僱,雷其昌稱,教育局已諮詢法律意見,認為今次情G特別,校長犯上嚴重錯誤,故可引用《僱傭條例》第9條終止合約。他又指即使陳就罷免決定上訴,亦不影響學校招聘。
辦團校董接多數權力 不能炒人
另外,雷其昌透露校董會一致通過,因校監身體不適,無能力執行職責,即日起將校董會大部分權力轉移予辦學團體校董劉義朗,負責日常決策及文件簽署,但不能解僱他人。立法會教育界議員葉建源表示此舉不常見,安排亦不太理想,因為校監或校董本身應有足夠時間、能力和健康,但他相信今次是因為校監是長者,工作上未必方便所致,「若屬短期的特別安排,大家會明白」。
教局:信校董會依法處理
教協歡迎解僱陳章萍,並指事件突顯在法團校董會管治水平參差下,教育局未擔起監督之責,影響公帑的合理使用,並認為校本管理讓權力過度集中校董會,要求盡快檢討。
教育局回應,知悉上述解僱陳章萍的決定,相信校董會依據法例處理;當局亦欣悉該校籌備開學工作進度理想,會全力支援,又欣賞緊守崗位的教師,呼籲校董會及教職員上下一心,以學生的福祉為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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