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4年9.26衝擊「公民廣場」案,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及常委羅冠聰去年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律政司不服判刑申請覆核。法庭在周四下午宣判前,黃之鋒周三晚上突然向法庭遞交內容未公開的信件,法庭倘考慮該信件,便要重新處理整個聆訊,經過兩次休庭後,黃之鋒一方卻又變卦,決定撤回信件。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律師上述處理手法不負責任,並宣布於半小時後宣判。結果黃之鋒被判監禁6個月、周永康被判監禁7個月、羅冠聰被判監禁8個月。
3人聞判後表現平靜,黃之鋒及羅冠聰均分別向女友微笑示意。
上訴庭原定周四下午宣判,但開庭前出現一波三折,上訴庭周三晚約10時半收到代表黃之鋒的律師行交予法庭一封信,上訴庭接信後表示,若黃之鋒希望法庭考慮信中內容,假設法庭亦批准申請,便要重新處理整個聆訊,於是法庭宣布休庭10分鐘另行處理。
其後黃之鋒的代表大律師石書銘再次索取指示,為免再次耽誤法庭時間,黃之鋒決定收回要求,希望法庭不須考慮信件內容。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對他們的做法感到非常失望,昨晚他們要求法庭考慮相關事宜,但現在又稱要收回要求,直言律師處理手法不負責任,及影響法庭運作。
楊官又指,答辯方指擔心耽誤法庭時間,「現在已經耽誤半小時」,他又指法庭的考慮必須全面,故「有事要提出,你就必須提出」,否則會對答辯人造成不公。
石書銘大律師解釋,他們不久前才收到一些新的資料,故身為律師有責任告知法庭,但對答辯人黃之鋒而言,案件已經過了一段長時間,黃希望能盡快知悉結果。
經過兩次休庭後,黃之鋒一方決定撤回信件,法庭不須就此作出考慮。上訴庭批准申請,但強調答辯方處理手法不恰當,對法庭造成一定程度困擾。
三人周四下午步入高院聽取判決前,先會見傳媒,他們表示對判刑感到悲觀,但指無悔參與重奪公民廣場及佔領運動。
羅冠聰在正式宣判前表示,3人對判決都很悲觀,預料很多機會要即時入獄,而且刑期不短。他說無論結果如何,內心都是自由,做的事對得起他們相信的公義與價值。
黃之鋒在開庭前表示,無悔參與雨傘運動,對自己在重奪「公民廣場」及整場佔領運動中的投入及委身,感到非常榮幸。
黃之鋒說,坐監不是想見的事,面對威權體制的挑戰之下,當要坐監的年輕人都不放棄,在監獄外的人亦沒有理由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