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北地檢署17日偵結永豐金違法放貸案,認為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收押期間,透過律師指示下屬對外放話稱本案係政治操作,企園混淆視聽,影響司法公正性,犯行重大,具體求刑12年,併科罰金3億6000萬元,另沒收1200萬美金不法所得,永豐金董事游國治求刑10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何的特助陳佳興求刑10年,併科罰金2500萬元。 檢方是依違反金控法收受客戶不當利益、特別背信、證交法特別背信、財報不實、刑法湮滅與變造證據、偽造文書、背信等罪嫌起訴何壽川19人。 另三寶集團負責人李俊傑2名被告,涉犯違反金控法、證交法等罪遭通緝。 至於本案案外案,永豐餘生技公司違法增資部分,另分案偵辦。 此外,何壽川律師疑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另行分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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