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昨天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指10間為觀塘安達h第一期提供裝修服務的承辦商,私下將其中3幢公屋各層樓宇的生意以「分餅仔」形式分配,又共同制定「套餐價(package price)」,有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之嫌。競委會向審裁處申請宣布這些承辦商違反《競爭條例》中的「第一行為守則」,並向他們罰款。
根據以競委會為申請人的入稟狀,答辯人依次為永興聯合建築有限公司、裕輝建築有限公司、茂琲o漆裝飾公司、大道建築公司、金記機電鐵器工程有限公司、協益建築公司、泰華土木工程、維新鐵器裝修公司、百達建築工程公司及聯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這次是競委會繼今年3月入稟指有IT公司涉圍標後,向審裁處入稟的第二宗案件。
本報昨向涉事的建築工程公司查詢事件,當中裕輝建築有限公司及協益建築公司的職員均稱,昨未閱讀有關法律文件,不作回應;百達建築工程公司職員稱,公司正了解事件;大道建築公司職員則以昨日收工為由,不作回應。其餘公司則未能聯絡上。
每公司獲分12層樓 互相轉介生意
競委會在入稟狀中指出,房屋署按裝修承辦商制度(見另稿),在2015年8月邀請上述10間公司成為安達h第一期,即俊達樓、愛達樓及誠達樓3座樓宇的裝修承辦商,租戶可自由選用他們任何一間,或另選其他市面上的裝修公司。房屋署表明,承辦商必定不能以「分餅仔」形式瓜分租戶生意,裝修工程價格由租戶與所屬承辦商自行制定。
不過,競委會發現,該10間承辦商私下定立了「樓層分配安排(Floor Allocation Arrangement)」,瓜分3座樓宇一共120層、共2582個單位的生意,每個承辦商分得12層樓,如永興聯合建築有限公司(永興)獲分配了俊達樓的1、11、21及31樓,愛達樓的4、14、24及34樓,誠達樓的8、18、28及38樓。根據安排,永興不會主動向其他樓層的租戶推銷,一旦有其他樓層租戶接洽,永興不會接下其工程,更會轉介租戶至「分得」其所屬樓層的承辦商。10間承辦商最終共處理了868個單位的裝修工程,其中833個單位都屬「樓層分配安排」中處理。
833單位工程分配下處理
競委會又發現,該10間承辦商共同出資製作了一張宣傳單張,單張列出10個裝修項目,並制定了「套餐價」,「套餐A」包括4個裝修項目,「套餐B」則包所有裝修項目,最細的單位只有「套餐A」一個價錢,不同樓宇及樓層的租戶選用基本套餐,實際上都是付同一個價錢(見另稿)。
第一行為守則禁止企業之間作出損害競爭的安排,包括合謀行為(即競爭對手之間作出合謀定價、圍標、瓜分市場及限制產量等反競爭協議)。
競委會表示,上述案件由投訴人向競委會舉報後發現。競委會主席胡紅玉稱,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屬嚴重反競爭行為,會優先處理這些案件,「特別當該等行為直接影響低收入家庭,例如本案中公屋居民,更突顯其嚴重性」。
【入稟編號:CTEA 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