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美國總統特朗普可獨自決定動用核子武器嗎?答案是肯定的,而且在衝突持續的緊迫狀態下,被當作最後手段的核子武器最快可在15分鐘內即發射出去。
Business Insider網站報道,朝鮮核子計劃導致緊張情勢升高後,外界嚴格查核特朗普對核武的態度。
曾擔任義勇兵飛彈(Minuteman)發射軍官、現為普林斯頓大學科學暨全球安全計劃研究學者的布萊爾(Bruce G. Blair)受訪指出,特朗普可在無其他人干預下,自行決定動用核武。
布萊爾指出,就動用核武的程序而言,首先總統會與軍方領導人商議,然後做出決定。相關命令經過查證後,正式下達,接著由發射小組接手,最後將飛彈射出。
布萊爾說,如果威脅並非迫在眉睫,那麼可能會花幾天時間進行發射準備。但若處在持續衝突期間以致考慮以核武作為最後手段,那麼這個過程就會大幅加速,可能在15分鐘內就將飛彈射出。
布萊爾指出,如倉促作成決定,國會恐無法出手制止;「我的意思在於,總統是美國憲法明訂的三軍統帥,無轉圜空間」。
布萊爾並說,按照「規矩和規定」,此事須與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商議,但若有意發射核武的國家不同意,北約能否「有效否決」動用核武則「有點不無疑問」。
他說,美國內部唯一可行的作法是援用憲法第25修正案第4條款,而此一條款從未動用過。
根據這項條款,副總統連同多數部會首長或國會議員可宣告總統喪失心智,不適合履行職務。這時副總統必須向眾議院議長及參議院臨時議長提出書面解釋,何以總統無法履行職務。一旦獲得通過,副總統即可代行總統職權。
布萊爾稱,這可能是在此情況下政府官員「唯一可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