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證券公司前董事涉謀殺內地情婦後珓芛[,再製造事主仍然生還的假象,指她只是返回內地,該案為本港開埠以來首宗無屍體、無法證、無招認的「三無」謀殺案,陪審團前年裁定前董事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囚終身。被告不服提上訴,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有誤,昨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下令排期重審。 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有誤 上訴人陳文深(44歲)為國泰君安國際控股前董事,他被指於2011年10月6日謀殺秦嘉儀,陪審團前年一致裁定陳罪成。 陳文深不服提上訴,上訴庭頒下判辭,提到控方沒有直接證據,只能依賴環境證供。 上訴庭指出,原審法官引導時,只提到陪審員作出對上訴人不利的推論前,須確定案中主要事實;惟原審法官未有同時指出,陪審員只可在確定該推論是基於事實可作的唯一合理推論,才可作有關推斷,若可基於事實分別得出有利或不利上訴人的推論,陪審團絕不能作出不利上訴人的推論。 判辭又提到,原審法官就處理多於一項的推論,引導陪審團時稱,若兩個情G出現的機率均等,便不可作出不利被告的推論。上訴庭認為,有關說法沒有在陪審團指引出現,法官亦沒有指出,作出對上訴人不利的推論,應是基於事實的唯一合理推論。 上訴庭指原審法官的引導出現關鍵性錯誤,裁定陳上訴得直及撤銷定罪,下令於28日內排期重審。 【案件編號﹕CACC2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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