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鐵「一地兩檢」方案前日出爐,昨天分別有3名市民就此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高鐵西九龍站劃出「內地口岸區」,租予內地管轄的方案違反《基本法》;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現階段提司法覆核或會過早,申請人先要面對程序問題。律政司長袁國強昨表示,尊重市民行使司法覆核的權利,認為法律上有不同意見,可「以法論法」透過法律途徑處理,政府沒有計劃提請人大釋法。
明報記者
入稟市民憂「尋釁滋事」被捕
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昨早率先於高等法院入稟,他在庭外表示,內地公安人員在港行使執法權,香港人可能會因「尋釁滋事」被捕。他又指若公安人員在香港境內沒有執法權,只是「睇屪狴鞳v的話,他不會提出反對。據其入稟狀,答辯人特首林鄭月娥及其行政會議成員決定容許內地公安人員,在西九龍高鐵總站香港境內執行內地法律,是違反《基本法》,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執行。
日前在羅湖橋宣讀《零八憲章》被公安帶走的社工呂智恆,昨亦聯同大埔居民李嘉廉入稟挑戰「一地兩檢」的決定。入稟狀指出,申請人擔心將來港人在西九龍高鐵總站離港乘客候車區、車站月台或車廂內,進行「平反六四」或其他有關內地事務的和平示威時,即使示威是香港法律所容許的,仍可被視為違反禁止尋釁滋事行為的內地法律。
張達明﹕現階段入稟或過早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昨表示,政府日前公布的決定只是「建議安排」,當中具體內容仍有變數,亦未有正式生效的措施,因此,他相信現階段入稟提司法覆核或會被視為「過早」,申請人需先面對程序問題。即使申請人成功挑戰程序問題或日後再有人申請覆核,張達明認為「好難挑戰」是次方案,因為人大常委會決定引用《基本法》第20條授權,而第20條的最終解釋是來自人大常委會,故在他們眼中方案必定沒有違反《基本法》。
袁國強:最重要和而不同 以法論法
律政司長袁國強表示,就高鐵一地兩檢的法律問題,最好方法是用本港法律制度下現有途徑處理。他說,政府不可以控制市民提出任何司法程序,他尊重市民行使其權利,並稱本港是多元化社會,「有不同意見是很正常的」,最重要是做到和而不同,以及根據法律和司法程序處理分歧,「法律上有不同意見,我們可以以法論法,以法律途徑處理」。
被問及政府會否就一地兩檢向中央尋求主動釋法,袁國強重申一地兩檢方案有穩固法律基礎,政府沒有計劃提請人大釋法,並指高鐵一地兩檢與立法會議員宣誓案兩事本質不同,不擔心今次會再出現釋法事件。
政務司長張建宗稱,他在前天行政會議後,親自去信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k,稱只要議員要求,政府隨時候命就一地兩檢全面解釋,希望透過溝通消除議員疑慮。他又稱,一地兩檢安排是國家配合本港的請求,而非國家主導。
【入稟編號:HCAL453、4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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