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駕致鐵騎士傷殘 消防員盼輕判免市民損失
【明報專訊】休班消防員於九龍大埔道駕駛私家車,超速約每小時30公里,轉彎時失控撞上交通標誌後反彈,再撞倒迎面而來的電單車,致鐵騎士左腿嚴重骨折,經治療後證實左腳永久失去活動能力,不能走路。消防員昨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辯方稱若判囚會令他不能擔任消防員,將是市民的損失。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林立峰(29歲)於2011年成為消防員,案發時隸屬於黃大仙消防局行動組,現已停職。辯方形容被告是英勇的消防員,兩度獲嘉許,曾於去年4月在新蒲崗工廈發生的火災中英勇救人,獲消防署九龍總區總長嘉許。辯方稱,被告自幼立志成為消防員,工作表現出色,在火場中仍能保持冷靜判斷,約30名被告的同袍亦有到庭支持他。
辯方表示,案發時路面有水,私家車或因「跣胎」以致失控,認為被告的刑責不屬最嚴重。辯方多番強調,若被告被判監,他的消防夢想勢將畫上句號,故請求法庭輕判,替市民「留一個」英勇的消防員。
稱救火英勇兩獲嘉許
案中56歲的事主潘偉雄左腳受傷,身上多處骨折,腦內及右腎出血,住院半年後出院。控方表示,事主因失去左腳的腳跟骨,除非他切去左腳並安裝義肢,否則永遠不能再走路。控方指出,被告沒有刑事案底及交通違規紀錄。法官表示,仍有可能判被告即時監禁,將案件押至今天判刑。
傷者失左腳跟骨不能走路
案情指出,意外發生於去年7月4日下午6時許,事發路段車速限制為每小時50公里,惟被告當時車速約為每小時80公里。
【案件編號:DCCC18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