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責任制工時 旅行業:應彈性調配
【明報專訊】勞動部研擬領隊導遊納責任制工時,旅行業有條件贊成,要求必須讓出國連續工作的他們,回台灣後,獲得一定比例的休假,而不是馬上又投入工作,這樣勞資雙方才能彈性調配,而不是硬性規定到大家都沒飯吃。
7休1制將現倒閉潮
20多年資深領隊林森木認為,導遊是旅遊品質的一環,隨時都要待命,客人一有狀況,必須馬上處理,依照現行7休1制度,一天工時含加班上限12小時,根本無法好好服務遊客,這樣搞下去,恐怕出現旅行社倒閉潮。
他說,勞動部曾函示放寬最長可連續上班12天,但有些長程團到16天,難道過程要找其他領隊、導遊代替嗎?
這些多出的人事成本,恐怕會轉嫁消費者身上,甚至衍生旅遊糾紛。
他直說,外界迷思認為導遊、領隊納入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也就是俗稱責任制,就會變成「血汗」行業,但其實不然,建議未來若納入責任制,應該附上但書,即出團幾天回來後,可以休多久,而非馬上又投入工作。
避免變成血汗行業
專門帶國外旅行團的導遊石小姐認為,旅遊業工作本來就比較偏向責任制,畢竟上班時間若也是朝九晚五,一定會影響送件、服務客人的時間,更不用說要帶國外團的導遊和領隊,有時一次出團就是10幾天,怎麼可能為了符合法令,安排2個人力同時隨團?若是能改為責任制,時間就能彈性調配。
品冠旅遊陳姓導遊說,旅行社中除了內勤負責代辦各項業務的人員,要導遊和領隊符合一例一休,本來就很不合邏輯,例如他任職的旅行社,有很多海島國家的團,「一次就是7天、10天,要怎麼一例一休」。
台南市觀光導遊協會理事長李航表示,如果依照一例一休的制度,旅行社出團到歐美,不就得派2個領隊,而且2個領隊還要同時出團,等於前半行程讓1個領隊充當遊客,半後段再換另1個領隊充當遊客,這不是大笑話嗎?而且,這種制度,領隊的收入也一定會減半,這樣對僱主和領隊、導遊,都不是好事,若改成4周變形工時,勞資雙方就不會產生衝突。
專業領隊王文華說,觀光有關的旅館、餐飲業、娛樂業等各行業,都已經適用四周變形工時,唯獨旅行業仍適用兩周彈性工時。其實旅行業已被重新歸屬為「支援服務業」,勞動部應該與時俱進,重新正視這個問題。
導遊柯淑媛指出,目前領隊及導遊本來就是「責任制」,當領團出遊或帶隊導覽時,很難時間一到,就立馬停止工作;自從政府實施一例一休後,對原本競爭激烈的旅遊業更是雪上加霜,不僅旅遊的服務品質降低,也間接影響消費者的旅遊權益,可說是「未蒙其利先受其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