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海關早前接獲投訴,指屯門一間裝修公司未有按照合約如期完成裝修工程,經調查後,昨日以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拘捕裝修公司東主。這是繼有裝修公司涉貨不對辦及追加費用後,海關首次因裝修工程逾期拉人。 據悉,姓陳事主原為入境處人員,妻子在屯門經營時裝店,早前事主因退休申請公屋,獲編配元朗朗屏h畫屏樓一單位。事主早前聘請位於屯門的涉案裝修公司為新居作全屋裝修,裝修費連家俬合共約31萬元,當時雙方簽合約,裝修公司須於今年3月完成工程。 舊居要遷出 未完工照入伙 海關表示,早前工程在合約完工期屆滿仍未完成,事主多次與裝修公司理論不果,遂於4月向海關投訴,其間事主一家因必須遷出舊居,即使新居未完成裝修也被迫「入伙」。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人員接獲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單位部分裝修確未完成,包括電線外露及未安裝熱水爐等。 昨日下午,海關人員根據資料到涉事裝修公司位於屯門石排頭路5號偉昌工業中心的寫字樓,以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拘捕公司姓梁男東主,並檢走裝修合約文件等證物。 曾索退10萬 戶主﹕消委提議 涉案裝修公司一名女職員接受查詢時稱,東主在行內工作逾30年,一向口碑甚佳,這次涉事單位約31萬元裝修工程費,已包括10多萬元家俬、重新「拉水電」及全屋翻新等,價錢相當公道。她又稱,單位戶主因工程逾期,曾多次要求東主退回10萬元作補償,但東主不同意。陳接受傳媒訪問時解釋,自己沒提出退款10萬元,而是早前消委會介入時作出的和解建議。 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聯僑稱裝修延期完工屬平常,有時是業主臨時改動要求,或因材料送貨有延誤所致。他指如業主更改裝修要求,應再簽新合約列明有關事項及延期原因,以免日後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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