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員稱2014年7月參與處理佔中預演及書展執勤期間因公受傷,認為警務處疏忽及違反僱傭合約,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警務處長及索償。家人昨向記者稱,原訴早前曾在執勤期間因搬運物品導致背部受傷,但未有進一步透露詳情。 原訴為警員蔡錫秋,控告由律政司代表的警務處長。入稟狀指出,原訴於2014年7月1日及2日分別在灣仔馬師道、駱克道與軒尼斯道交界附近,以及中環皇后像廣場、匯豐總行、太子大廈及新顯利大廈附近,參與處理佔中預演時受傷。 另外,原訴又指於同月16日及17日書展期間,在華潤大廈至中環廣場天橋上執勤時受傷。原訴認為警務處長涉疏忽及違反僱傭合約;入稟狀中未透露索償金額。 家人稱執勤搬運時傷背 記者昨上門了解原訴的情G,他不在家,其家人則說原訴曾在執勤時因搬運物品導致背傷,及後曾因工傷請假。 【入稟編號:HCPI6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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