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逾百項案底的流浪漢,在各區分別向12名中學生訛稱遺失財物,向對方借手機及現金,繼而逃之夭夭。流浪漢昨承認12項盜竊罪。控方稱被告前年曾以同樣手法犯案被判監,出獄後4天即干犯本案。 辯方求情稱,被告李偉雄(39歲)居無定所,流浪街頭,以做散工為生,月入約4000元,過去5年他亦因失眠等問題求診精神科。控方透露被告逾百項案底中大部分涉不誠實罪行,前年7月因騙取15名學生財物被判監兩年,去年6月28日出獄後4天再犯案。法官索取被告精神科及心理報告,押後下月7日判刑。 案情指出,被告於去年7月至8月,在柴灣、九龍城及大圍等區,分別訛稱在的士遺留財物及被搶劫等,向12名13至17歲中學生借手機及現金,承諾稍後歸還,得手後去如黃鶴,涉及財物總值約5萬元。警方其後憑事主口供,在一間手機店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DCCC11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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