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4名休班警去年租舢舨出海釣魚,大霧下舢舨遭內地漁船撞沉,一名警署警長溺斃。漁船船長早前承認危害他人在海上安全及沒有申請下進入香港水域罪,法官昨判刑時斥他罔顧小船安危,判他入獄16個月及罰款1000元。 官斥明知濃霧不派人觀察海面 法官判刑時指出,涉事內地船長林堅(46歲)有多年擔任船長的航海經驗,案發當天他駕駛大船,明知有濃霧亦沒安排船員觀察海面,若有的話,或可避免意外發生。雖然被告於案發後有即時回航拯救事主,但認為判處監禁式刑罰合適。 控方案情指,事主黃特聰(終年55歲)為退休前休假的警署警長,他與3名休班警員、一名友人及舵手,去年3月18日由西貢出發到果洲群島海域釣魚,其間被告駕駛的內地漁船突在濃霧中出現,事主等人即時向漁船叫停,其後漁船船頭撞向舢舨,6人全部墮海。被告及後救起已失去知覺的黃,其後證實溺水死亡,其餘墮海者則獲救。 【案件編號:DCCC8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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