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及二人的3名前議員助理,被指去年11月2日嘗試衝入立法會會議室,早前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和「企圖強行進入」的交替控罪。律政司向立法會申請特別許可,要求8名立法會職員,包括7名保安和1名資訊科技主任,在上述案件中提供證據。立法會大會將於明天討論有關申請。 律政司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7條及《議事規則》第90條,於上月31日致函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申請特別許可,要求讓7名在當日目擊事發經過的保安員作證,以及讓一名立法會高級資訊科技主任提供一些拍攝到事發經過的閉路電視片段。 動議拒絕許可 須分組點票 根據《議事規則》第90(2)條,除非有立法會議員在會議上提出拒絕給予特別許可的動議,否則立法會須給予許可。議員一旦提出拒絕給予特別許可的動議,則須經分組點票表決。 根據《立法會( 權力及特權) 條例》,議員享有議會言論及辯論自由,不會受到民事或刑事法律追究,任何議員或立法會人員就會議程序作證,必須得到許可。律政司過往亦曾向立法會提出許可申請傳召證人,當中以立法會保安為主,從未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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