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傳統文化 原民狩獵自主管理

[2017.06.04] 發表
原民勇士,獵鹿而歸是英雄;時空轉換,遭指殺戮背罪名。

【明報專訊】「沒有『禁獵』,哪來『盜獵』罪名?」位在信義鄉濁水溪左岸的雙龍部落,前社區協會理事長谷自勇說,政府頒行《野生動物保育法》立意雖正面,但忽視原民森林智慧;布農族打獵千百年,可沒讓野生動物絕種。

林務局5月初在日月潭向山遊客中心附近樹林中,查獲8個捕捉大型野生動物的陷阱,顯示盜獵行為並未因野保法禁絕。台灣每年黑市中仍約有5萬隻的山羌等野生動物交易量,政府嚴法禁獵卻禁不了獵。

布農族在1930年代被迫遷離深山,常在每年3、4月回到中央山脈深處的祖居部落尋根,除緬懷先人,也藉此體驗古早狩獵生活。但打到獵物並無太多喜悅,反因種類數量「被規定」、祖先文化被污名化,中生代鬱卒、年輕人自尊受損。

事實上,布農族之Pislahi(狩獵祭)、Malasdabung(報戰功)、Maintu(八部合音之古調)、射耳祭(Malahtangia)甚至飲酒歌,傳統祭典歌詠幾乎全與狩獵有關,狩獵即生活。

1989年《野生動物保育法》頒行禁獵,嚴重衝擊原民固有的狩獵倫常。

新鄉部落全志堅說,原本只是祖先傳下來的常態生活方式,硬被扣上「盜獵」大帽,獵戶只能偷偷摸摸、飢不擇食,顧不了繁殖懷孕或跟有幼崽,看到就打,反易造成物種滅絕。

56歲的巒社布農族人金榮貴,及谷自勇、全志堅都語重心長指出,以往從山上背回獵物,全村迎接尊為英雄、保護領域與森林資源的捍衛者;現在被冠上盜獵、森林破壞者等不名譽罪名,影響年輕人傳承意願,失去尊嚴自信、部落認同與歸屬感。獵場回歸自治、狩獵自主管理的聲浪,始終在部落中迴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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