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農曆大年初二旺角發生大衝突,5人昨就暴動罪受審訊。控方指案中有兩名被告涉手持玻璃樽與警方對峙,另外3人則涉向警員拋磚,有督察供稱案發時曾三度被示威者拋擲的石頭擊中。 首被告楊子軒(18歲)及次被告羅浩彥(20歲)同為運輸工人,最年長的第3被告陳紹鈞(47歲)報稱無業,第4被告孫君和(27歲)為旅行社職員,而第5被告連潤發(25歲)為工人。本案共涉3項暴動罪,各項控罪均指眾被告於去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控方指出,楊、羅及連案發時經常站在人群最前方,楊及羅更並肩、各手持兩個玻璃樽,及後二人經調查後被捕;連則手持類似磚頭的物件,其後因向警員拋磚頭而被追捕,3人被控同一項暴動罪;陳及孫則被警員目擊向其他警員拋磚,兩人各被控一項暴動罪。 一人被制服:光明正大影我啦 首被告、次被告及第4被告的大律師表示,他們將爭議案發時沒有在場,即使在場亦沒有參與暴動;第3被告及第5被告則爭議其行為是否屬參與暴動,第5被告另爭議案件是否涉非法集結及暴動。 控方播放6段警方於案發時拍攝的片段,其中一段疑似拍攝了第3被告陳紹鈞的被捕情G,他被警員制服坐於地上,之後抬頭向蚅竣隤疑飺Y表示:「光明正大,影住我啦!」另一段影片則顯示有被捕者頭破血流、額頭及臉上亦有血漬,他坐在地上被警員拘捕,片中警員讀出被捕者的名字,與第4被告孫君和相同。 控方傳召案發時執勤的督察王霖,他供稱在驅散行動中曾被石頭擊中3次,分別擊中他的左上臂、左大腿及胸口;他亦曾於前線與示威者對峙約20分鐘,其間亦有其同僚受傷。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DCCC8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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