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3名社運人士於2013年七一遊行衝擊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的鐵馬,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3人早前提上訴,質疑原審裁判官容許控方不全面披露警方行動指令文件,造成不公。高院昨指未有披露的資料與本案無關,又認為上訴人當時並非合理行使遊行權,駁回3人的上訴。 3名上訴人依次為鍾健平、陳梓進及黃俊Z。上訴一方早前表示,原審裁判官曾下令控方全面披露3份警方針對遊行管理制定的文件,辯方可就有關內容盤問證人,顯示警方封鎖崇光百貨門外過路處,是不合比例地限制上訴人的集會遊行自由等。惟控方呈上由時任政務司長林鄭月娥簽署的「公眾利益豁免證書」及解釋文件後,裁判官改為豁免控方披露被遮蓋的內容。上訴方認為這造成不公。 警文件有遮蓋 官:與案無關 法官張慧玲在判辭指出,被遮蓋的內容與本案無關,又認為基於公眾利益,不應披露有關內容,原審裁判官的決定正確。張官認同原審裁判官裁決,指鍾及黃明顯有拉扯鐵馬,意圖衝破警方封鎖線;至於陳一方指出,他當時只是用手擋住不斷壓向他的鐵馬,但張官反駁指出,審訊時證人曾指出陳有拉扯鐵馬,但辯方沒有就此盤問,陳明顯與其他人一同意圖衝擊警方防線,符合定罪元素。 張官表示,上訴人當時並非合理行使遊行權,而警方封鎖崇光過路處的做法,是由發起遊行的民陣提出,有關措施合乎比例,警方有責任採取適當措施,使集會及遊行可和平進行,遂駁回3人的上訴。 【案件編號:HCMA2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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