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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朱柳英(左二)案發時為哈羅香港國際學校助理入學主任,她向多名家長訛稱捐款予學校可增加子女的入讀機會,欺騙事主把款項匯入其丈夫、即次被告吳美全(右)的銀行口,二人罪成昨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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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騙家長210萬捐款 哈羅前職員與夫罪成

【明報專訊】有「貴族學校」之稱的哈羅香港國際學校,前員工以增加子女入學機會為由,騙取多名家長共210萬元巨額「捐款」,前員工及其丈夫涉欺詐、企圖欺詐及洗黑錢共5項控罪,昨被裁定全部罪成,法官斥二人代家長「託管學費」的說法並不合理。

哈羅:勿信入學捐款要求

哈羅香港國際學校表示尊重法庭裁決,提醒各家長不要相信未經校方授權、以幫助安排孩子入學為名的捐款要求。校方指出,所有捐贈予學校以作獎學金和助學金的善款一律與收生無關,學校亦不會因而袒護或作回報。

辯方早前稱,首被告朱柳英(27歲)受申請入學的家長所託,把學校費用託管在其丈夫、次被告吳美全(25歲)的帳戶中。法官裁決時質疑,家長大可親自與校方相討託管相關費用,而且朱及家長亦沒理由及必要去冒被懷疑的風險,因為有關做法有可能招來刑事責任、影響朱的工作及家長的子女入學,法官認為辯方說法成疑。法官又指出,涉案家長完全不認識吳,把款項存入其帳戶是極不尋常。

訛稱捐款增入學機會

吳美全自辯時曾解釋,他深信朱是受家長所託而接受該款項,惟法官指他曾擅自使用款項,質疑他實際上視涉款為己用,斥責他證供矛盾,又批評他於錄影會面時曾有意迴避問題,認為他明知涉案金額可疑但沒有阻止朱。

控方表示,朱柳英大學畢業,曾於2011年涉及店舖盜竊案,而吳美全則大專畢業,經營補鞋公司。辯方稱,朱有能力歸還涉案款項的餘數,並已由其家人準備了一張沒有抬頭的支票,可交由控方跟進。案件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以索取二人的背景報告,其間二人須還押。

案情指出,首被告為涉案學校的前助理入學主任,她向多名家長訛稱如向哈羅上海分校工程捐款可增加其子女的入讀機會,涉事家長均不諳英語,最終共把210萬元「捐款」匯入次被告吳的銀行口,其後有家長發現受騙,遂向廉署舉報。

【案件編號:DCCC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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