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監管慈善團體 10年「不了了之」
【明報專訊】本港沒全面法定機制監管慈善團體,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早於2007年就此研究,並於2013年倡修例規管慈善團體,至今未有結果。
團體疑打壓干預反對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認為,政府不了了之,希望政府藉今次審計報告再認真討論法改會的建議。
法改會2007年成立慈善組織小組,其後建議政府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簡化現有各種籌款活動的許可證和發牌制度,要求向公眾募捐的慈善團體註冊,遵守基本的透明度和監管準則,但建議遭到反對,有團體懷疑註冊制度是用以限制其政治取向和政策倡議工作,亦有宗教團體質疑干預信仰自由。法改會2013年將建議簡化, 只要求慈善團體要有基本註冊及公開其帳目等,但仍遭反對。
負責統籌跟進法改會建議的民政事務局,發言人表示,法改會建議對慈善組織運作有重大影響,各決策局及部門要詳細審慎考慮。
張超雄建議慈善機構提高透明度,在網站公開財政報告及年度事件報告,方便捐款者查閱,不是只交稅局,因捐款者有權查閱機構如何使用其款項,公開財政報告亦方便有意捐款者查閱機構營運。他認為不應以私隱為由拒絕公開,慈善機構不是私人公司,公開財政可讓公眾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