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機票超賣存已久 平價票非常客易被拒登機
【明報專訊】美國聯合航空(United Airlines)將乘客強拖出機艙事件,雖不屬超賣,只是聯合航空4名員工要趕赴路易斯維爾才逼乘客下機,但仍喚起外界關注乘客在超賣時的權益。航空公司超賣一直存在,航空公司各有不同處理方法,當中加航訂明,商務和豪華經濟客位乘客不會是最優先被拒絕登機的一群。
聯合航空的運輸合同寫明,所有航班都會超賣,航空公司有權將乘客移離客機。
加國多間航空公司的機票都未有寫明是否會在飛機太多人的情況下,強行移走乘客。
至於航班超賣而被拒登機時時,乘客可獲得多少賠償,現時加拿大運輸局(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交予航空公司自行決定。加拿大計劃今年春天立法,應對乘客因航班超賣遭拒絕上機的情況。新法例將為超賣或遺失行李等情況,提供清晰的乘客賠償要求,但當局拒絕透露立法範圍是否包括設立全航空業都適用的制度,或提高賠償金額,跟歐洲或美國看齊。目前歐盟便規定乘客最多可獲600歐元賠償,相當於850加元。美國的最高賠償額則為1,500元。
加拿大運輸局指,乘客想減低被拒上機的機會,可為已選定的座位預繳費用,盡早在起飛時間前不多於24小時登記和提早抵達機場。
運輸局在2015至2016年度共接獲55宗超賣相關投訴,佔全部投訴不足4%。
加拿大航空(Air Canada)的航班政策列明,若機位超賣,航空公司必須先詢問是否有乘客自願放棄機位,才可拒絕任何人登機。若沒有足夠乘客自願放棄,才會按登機優先順序(boarding priority)選擇拒絕誰登機。獲安排登機的優先順序如下:殘障乘客,沒成人陪同的12歲以下兒童;商務(Business)或豪華經濟客位(Premium Economy);其餘乘客則根據行程、會員種類和登記(check-in)時間等因素決定。航空公司專家拉札爾(Fred Lazar)表示,最容易被拒絕登機的,是那些不常搭飛機,只求平價機票,對航空公司不忠心的乘客;因航空公司對他們做成不便,也不會有甚麼損失。
華裔年輕乘客Gina去年夏天搭乘加航由多倫多飛返香港,便遇過航空公司超賣情況,航空公司願付400元為她改遲一日飛,加送一晚酒店,她不願意,後來航空公司加至600元,她亦不為所動,最終仍能如期赴港,無遇過被迫落機情況。
加航會向非自願被拒登機的乘客賠償銀行匯票或旅行禮券,金額按延遲多久抵達目的地和飛行路線而定。如從亞洲(日韓除外)飛往加國的航班,賠償300加元或價值600加元的禮券。
西捷航空(Westjet)也會先尋找自願放棄機位的乘客,找不到足夠數量,便會拒絕最後來到登機閘口的乘客上機,除非該乘客是因家人死亡或生病才乘機,或是長者、沒有成人陪同的兒童或殘疾乘客。被拒登機的西捷乘客最多獲賠償1350美元或加元(以國際航線計)。
有本地華人旅遊業人士表示,航空公司都會超賣,但聯合航空今次出手太低,不給現金只給800元禮券;他說「重賞之下必有勇夫」,若公司肯給更高額現金,總有人願意下機。該旅遊業人士抨擊聯合航空竟將員工置於顧客利益上,粗暴對待乘客,肯定是公司的錯。
他建議超賣航班的乘客,在答應放棄機位前,必須清楚航空公司給的賠償是現金還是禮券,若是後者,要確定禮券的到期日、使用限制,是否有附帶條件(如在下次購買正價機票才能使用)。若旅客因被拒登機而錯過旅行團集合時間,這名業界人士表示,旅客必須已購買旅行保險,才可就額外交通費用等索償,自願放棄機位則不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