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二審改判囚21年半
當街47刀斬殺前女友 原判無期徒刑

[2017.04.12] 發表

【綜合報道】2年多前綽號「台大宅王」的張彥文因不滿前女友林女拒復合,當街47刀斬殺前女友,震驚社會。張彥文殺人罪成,於台北地院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昨日二審判決,高等法院改判囚21年6個月。另外張男與林女赴日旅行時偷拍其私密照與入侵林女住處等案,則另判刑1年,可易科罰金。

32歲的張彥文是台大高材生,因帶領團隊參加校內電玩比賽奪冠獲 「台大宅王」綽號。他2013年於網上結識林女,但兩人交往後因性格差異,感情生變,但仍按計劃於2014年9月到日本旅行,張在旅行期間強拍林女裸照,回台後,張提分手並搬離共居處。數天後,張闖入林女住所,又出示林女的裸照,威脅有性行為才會刪掉,林女拒絕。張懷疑林有新歡,趁林女上班時持刀當街將她殺害,張男並企圖以刀自盡,在自己脖子上劃出刀痕。

張彥文落網後供稱,他與林女交往時,曾協助她從台中至台北租屋、負擔她日常生活花費及2人同遊日本及香港的開支,估計交往半年共花約50餘萬元。張指自己花光儲蓄且積欠卡債,將林女當公主般寵愛,還說殺人後親吻女友下體,是要給自己自殺勇氣。張在一審判決中求判死刑,指自己犯了錯,很對不起林女及林女家人,台北地院法院認定他有悔意,去年判他無期徒刑,民事求償部分判賠1261萬元。張的父母已先支付450萬元,其餘811萬元採月付1萬元方式;被害人刑事補償部分,台北地檢署已先代支付118萬多元,張也已匯款還給檢方,民事官司已告落幕。張彥文其後上訴,高院認為,張已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故殺人部分改判15年徒刑,加上污辱屍體等2罪,共囚21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而張涉侵入住宅、恐嚇、強制等罪,執行1年徒刑,可易科罰金36.5萬元。

死者林女家屬與仍遭收押的張彥文雙方均無人到庭聽判,林女的母親透過電話訪問指出,被告愈判愈輕令她無奈。檢方則表示,會於收到判決後,再斟酌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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