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女生教師夢或碎
【明報專訊】暴動案中首被告許嘉琪,案發時是香港大學教育專業學院一個5年雙學位課程的一年級生,早前辯方求情曾指,許嘉琪的夢想是成為一名教師,因案件審訊而暫時休學,希望能趕及今年9月完成學業。惟昨被判監禁3年,令她不能重返校園,亦很可能教師夢碎。
教育局發言人指,根據現行《教育條例》,任何人士如在學校任教,必須為註冊教師,教師註冊申請者必須在申請表中聲明是否有刑事犯罪紀錄,並詳列有關罪行詳情及法庭裁決,教育局亦會定期向警務處核查所有申請者的刑事犯罪紀錄。如有教師註冊申請者或教師干犯嚴重罪行或有嚴重的失德行為,局方會拒絕其申請或取消其已有的教師註冊資格。教育界議員葉建源表示,教師申請註冊前須獲得學校聘請,一般而言學校「不會冒險」聘請一名未必能夠獲得註冊的教師,因此曾有入獄紀錄者「能夠成為教師的機會較為困難」。
校方﹕有需要時提供協助
許嘉琪就讀的香港大學回應指,學生事務長有與學生保持聯繫以提供協助,對於面對困難的同學,校方會給予支持,並在有需要時提供協助。校方有既定程序,跟進判決後的紀律事宜。至於許嘉琪入獄後能否繼續完成其雙學位課程,記者曾向其港大教育專業學院查詢,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另外,現年20歲的第二被告麥子晞,屬於少年罪犯,法官未有按一般程序,先取得及考慮其勞教報告,而直接判處3年監禁。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石書銘表示,法官判刑時會考慮案件內容及罪犯的背景等因素,視乎需要而索取勞教報告作參考,法律容許法官毋須考慮少年罪犯的勞教報告作出判決。辯方亦可以此作為上訴理據,惟法庭會決定是否接納。
法官判刑時曾參考1990年代越南船民暴動案判囚5年的例子,雖然該案牽涉「難民獲港府接待卻不領情反而犯事」的加刑因素,但石書銘指,由於該案為上訴庭案例,法官判刑受其約束,因此亦會以5年刑期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