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現代法治講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講求階級的古代固然難以實行,但歷史上確曾出現接近「人人平等」的時代。戰國時代商鞅變法強調「刑無等級」,就算功勳也不能以功抵罪,嚴刑峻法令秦國變得富強。他更曾打算對犯法的太子用刑,但後來只能轉罰太子的兩個老師,最終太子成為秦王後立刻借故「刑無等級」地處死功臣商鞅,人治還是凌駕法治。 不難看出,古代就算追求法治,還是有君權不能侵犯的前提,因而後代法律趨嚴的最明顯效果就是君臣權力差距拉大。當然君主有時也會認錯而下「罪己詔」——但大多是在災異或政權存亡這些自身權力動搖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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