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律師信指誹謗 《蘋果》:損新聞自由
【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昨向《蘋果日報》發律師信,指該報去年及今年3篇報道及評論誹謗梁振英,要求該報日後不能再刊登有關梁振英涉貪污的指控,另要求該報及網站刊登聲明,無條件撤回指控,內容需經雙方同意等。蘋果日報指梁振英動輒向新聞界發律師,有損新聞自由。
蘋果日報即時新聞報道,該報總編輯陳沛敏表示,因應近日前特首曾蔭權案件的裁決,公眾關注梁振英牽涉的UGL案的發展,有關報道引述熟悉相關法例人士評論。她說,若報道有任何資料錯誤或不同觀點,歡迎對方提出及回應,但動輒向新聞界發律師信並威脅採取法律行動,有損新聞自由及香港核心價值。該報會繼續報道廉政公署和立法會跟進UGL案的消息。
本報昨透過政府新聞處向特首辦查詢事件,新聞處提供上述律師信。信中提及蘋果日報的〈蘋論〉去年9月失實指控梁振英涉及貪污;本月19日的報道指梁振英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及可能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有關指控「完全是沒有根據及虛假」;本月21日的文章提出同樣或類似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