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宮法事」性侵案 事主憶述被濕吻落淚
【明報專訊】的士司機藉詞「消災解劫」做「黃道十二宮」法事,被控侵犯婚外情女友的兩名未成年女兒,案件昨續審。當時只有14歲的事主昨供稱,被告要求她們與親友斷絕來往,更稱她的外婆是「邪魔外道」。她形容被告是「雙面人」,若她拒絕被告要求,被告便會不停疲勞轟炸她。
稱沒向母投訴 因母百分百信被告
本案事主X 和Y 為姊妹,案發時分別14和17 歲。X昨接受辯方盤問時一直表現冷靜,惟當辯方要求X憶述被告李國明(50歲)強吻她的過程時,她兩度落淚,法官見狀宣布休庭。辯方問X,被告濕吻她時,她有沒有反抗。X說當時有嘗試推開被告,但不成功;當時她緊閉嘴巴及牙齒,但被告用舌頭強行打開她嘴巴,更問「你條c鶱銦H」她說事後沒有向母親投訴,因母親百分百信任被告。
曾指控生父侵犯 警稱證據不足
X又承認2008至09年間,向外婆指控遭生父侵犯,家人後來報警求助。警方其後表示因證據不足,其生父沒有被起訴。她昨回想事件,認為是「我老竇好惜我,攬到我實一實,好肉緊,掂到我私人部位」,而她當時太年幼不清楚什麼是非禮,便向家人投訴。
辯方向X指出,2015年當X向Y投訴遭被告濕吻後,她們在Y生日仍與被告一起去唱卡拉OK。X稱因其母一定會叫被告同行,若她們拒絕,一定會遭被告疲勞轟炸。但辯方指出,當日Y與被告仍有合照,X稱因被告濕吻她後曾化身多個身分,「濕吻麉Y『黑人』靈魂,唔關『察猜密加度』事」,她當時相信被告正化身的「察猜密加度」是好人故沒有怪他。
被告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兩項強姦罪及以虛假藉口促致另一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等共16項控罪。控罪指他於2015年4月8日猥褻侵犯X,及於2015年6月13日及2015年7月23日強姦Y,另外他涉以虛假藉口促致另一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等共16項控罪。
【案件編號:HCCC2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