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青蓄意殺人求死
不敢自盡 刀割鄰居喉
【明報專訊】深圳一名年僅20歲的「隱青」李豪,雖厭世求死但不敢自殺,在未成年時開始就圖謀殺人,以求被判死刑。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法庭上,被告稱若自己此次未被捕,還會繼續殺人。因精神鑒定顯示李並無精神疾病症狀,法院一審判決他故意殺人罪名成立,處以死刑。
「若未被捕會繼續殺人」
奧一網引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指,被告人李豪出生於1996年11月,河南籍,中三程度。2016年2月27日中午,李豪在住處見到對面鄰居彭×獨自在家,且沒有關門。因彭患有侏儒症,身高約1.3米。李豪認為其比較容易被殺害,遂下樓購買刀具,持刀進入彭的房間割斷其喉嚨,隨後藏屍牀底。殺人之後,李豪將彭的部分財物拿走,返回自己的住處照常生活。兩天之後,因彭未上班,同事上門尋找,始揭發彭已身亡。警方在現場附近調查時,發現李豪神情異常,遂將其帶往派出所調查,最終證實該李是該案疑犯。
對於殺人原因,李豪多次供稱,感覺自己一直「什麼事都做不好,什麼事都半途而廢」,近一兩年都沒有工作,卻天天在家花父母的錢。因不想連累父母,故萌生尋死念頭,但又沒有勇氣自殺,才希望通過殺人、被判死刑來達到求死目的。
1年前生殺念 怕未成年不判死
李豪更表示,早在案發前一年就想犯案,但是考慮到當時自己仍未成年,擔心殺人後不會被判死刑,故而忍到自己成年後才動手。除此之外,李豪還稱,自己經常看小說、玩角色扮演類的遊戲,他在殺人過程中還有興奮感,並稱如果此次犯案後沒有被捕,他還會繼續殺人。
李豪與父母同住,他的父親表示,兒子性格內向,不愛說話,非常怕見陌生人,以至於與父母交流都很少。李父亦證實他近兩年來一直沒有工作,平日都在家玩手機或電腦。
深圳市康寧醫院作出的精神鑒定顯示,李豪沒有精神病,也無抑鬱症,僅僅存在「不成熟個性行為模式」,即不健康的人生態度。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李豪隨意選擇作案對象,犯罪手段殘忍,主觀惡意和社會危害性大,罪行極其嚴重,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