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六旬繼父疑因不滿繼子奪去他用來放腳的_仔,與繼子爭執互相推撞,盛怒下到廚房取出15厘米長切肉刀,刺傷繼子的腹和胸。繼父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昨判刑時斥被告的兇狠程度如有「深仇大恨」,其手法可算是企圖謀殺,判被告入獄2年4個月。 被告饒亢宗(66歲)的代表律師求情時稱,被告精神及心理狀G正常,與妻正辦離婚,加上事主姚兆華(27 歲)持雙程證,並非香港居民,兩人其後很少機會見面,故認為被告重犯機率低。辯方又指被告與事主關係差,素有積怨,因小事觸發今次事件,又指事主只是表面受傷。法官陳廣池聞言即回應稱,今次只是事主走運,辯方亦同意事主傷勢不算嚴重,是不幸中之僥倖。 官斥兇狠 可算企圖謀殺 陳官判刑時指出,由相片可見,事主的傷口由胸口延至腹部,左手手指亦需縫多針,形容被告的兇狠程度如有「深仇大恨」,其手法可算是企圖謀殺。陳官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悔意不強,為人自我中心,視自己為家庭支柱,要家人聽從他,卻不肯承擔家庭開支,要妻工作養家,又因離婚一事遷怒於事主。 陳官拒絕接納被告以刀自衛的說法,斥被告年過60仍不懂控制情緒,並指被告有壓力及與事主積怨並非傷人的藉口,判被告監禁2年4個月。 【案件編號:DCCC585/16】
|
|
|